各有關建筑業企業:
根據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請明確部分跨省轉出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有關情況的函》有關要求,省住建廳將對我市自查符合資質轉移要求的建筑業企業有關材料進行復核,請涉及的相關企業按照以下要求,于 2023 年 11月 28日 (下周二)之前報送相關材料。
一、經我市自查符合資質轉移要求,仍需跨省轉出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請提交相應分立資質申報材料和跨省轉移材料。對通過承諾制取得資質的,請提供承諾材料。如企業注冊人員已發生變化,請將該企業資質申報和轉移時注冊人員信息一并提供。
省住建廳將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住建部令第 22 號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等有關規定要求,組織專家對企業資質的申報、審批流程是否規范,企業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等進行復核。
復核后滿足條件的企業,省住建廳將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精神,對企業現有資質情況進行核實,符合要求的,向資質轉入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函由其對資質接收企業有關情況核實后,辦理后續事宜。
復核后不滿足資質申報條件的企業,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22 號) 第二十九條第 (四)款“對不符合資質標準條件的申請企業準予資質許可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撤銷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規定。將撤銷該相應資質,同時撤回相應的跨省轉移函復核后不滿足資質轉移條件的企業,將函告資質轉入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撤回相應跨省轉移函。
二、經我市自查符合資質轉移要求,不再辦理跨省轉出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請提供不再辦理的承諾書。
聯系人:梁釗領、劉 艷
聯系電話: 0371-23991294、136939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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